按照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》关于建立鉴定人、鉴定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和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》(司发〔2020〕1号)关于建立诚信评价体系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,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,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,现将《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说明公布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8月14日前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:
1.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www.moj.gov.cn、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;栏目提出意见。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(邮政编码:100007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《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》征求意见字样。
3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sfbsfjd@163.com。
司法部
2021年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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